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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5月1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5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伍○○○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第1季終了後45日內(106年5月15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6年第1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詹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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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406   更新日期: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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