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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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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進修機構之認可。(金管證審字第1060013139號)

性質別:會計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131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持續進修機構乙案,同意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中心106年4月6日中訓字第1060800398號函、106年4月17日及106年4月19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7條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10月底前檢附次年度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相關文件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者,應於課程舉辦前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三、為配合自106年起改採取逐號公報認可制及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請加強辦理下列課程:
(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新增及修訂之重要公報。
(二)逐號採用最新版實務指引及範例、問答集,並針對產業特性如金融、保險業等設計所需課程內容。
(三)財務報告實務常見編製缺失解析及因應等相關課程。

正本: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本局佈告欄
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瀏覽人次: 5755   更新日期: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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