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與「公開發行公 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二十五。(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280號)
2012-09-20
性質別:募集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280號
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二十五。
附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二十五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均含附件)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7682
更新日期:
201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