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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金管證交字第1020051039號)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020051039號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附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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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089   更新日期: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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