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十一、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金管證審字第1020052738號)
2013-12-30
性質別: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52738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十一、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十一、第二十三條格式六之二十六至六之二十八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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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