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及附表三至二十二之一、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三。(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189號)
2013-12-31
性質別:募集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189號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及附表三至二十二之一、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三。
附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及附表三至二十二之一、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三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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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