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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五十六、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十六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220號)

性質別:募集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220號

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五十六、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十六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
附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五十六、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十六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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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455   更新日期: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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