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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金管證審字第1030013142號)

性質別: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13142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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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976   更新日期: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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