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有關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金管證審字第103001523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15231號
一、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適用情形如下:
(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除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資產負債表項下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得採用公允價值模式之項目11-2、11-3,暨附註及附表項下之項目4有關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公司得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生效之各號公報編製財務報告,係自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外,餘自申報一百零二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申報一百零四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但自願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適用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者,除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資產負債表項下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得採用公允價值模式之項目11-2及11-3,係自申報一百零三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外,餘自申報一百零二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三、本會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一0三00000九九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