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金管證券字第1030052223號;金管證券字第10300522231號)

性質別: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30052223號

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六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三條、「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三條。
附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六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三條、「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三條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300522231號

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858   更新日期: 2015-01-2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