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金管證發字第1040031330號)
2015-08-27
性質別:募集發行、上市(櫃)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40031330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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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