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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4條、第28條及第55條。(金管證期字第1050000242號)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50000242號

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
附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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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484   更新日期: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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