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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5月2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5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第一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804)原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臺幣4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5月10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6年5月22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5項規定,自106年5月22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處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伍○○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之105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等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詹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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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942   更新日期: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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