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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7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7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1786)申報募集發行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3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7月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6年7月14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5項規定,自106年7月14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四、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356)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6年7月14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1

貳、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元大新興雙印四年到期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元大新興雙印四年到期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計價發行一案,自106年7月18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印度、印尼債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前述所稱印度、印尼債券係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顯示該債券發行人或發行人之母公司(Parent Company)或發行人集團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Company)為印度、印尼之政府或企業,或該債券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印度、印尼者。
本基金4年期滿即終止。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並自成立日起90日後,僅於每月25日開放買回(遇非基金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受益人若於本基金到期日前申請買回者,需視申請買回日期支付買回價金之1%~2%金額作為買回費用,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
「元大新興雙印四年到期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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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675   更新日期: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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