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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鼓勵投資人積極使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106年度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已陸續召開,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業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之授權,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規範自107年1月1日起,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經查截至106年4月底止,全體1,636家上市(櫃)公司中計有1,160家已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金管會呼籲尚未簽約之公司請儘早完成相關手續。
投資人參與股東會行使議案表決權,可以發揮市場監督力量,強化公司治理,對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有正向助益。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股東表決權具便利性,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地點之限制,金管會鼓勵投資人可充分運用電子投票,親自參與股東會。
投資人可由股東會召集通知瞭解公司有無提供電子投票,並可利用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下載「股東e票通APP」或於證券商網路下單APP進行電子投票。另為鼓勵投資人參與電子投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近期舉辦電子投票抽獎活動,投資人可踴躍參加,如欲瞭解相關資訊,可至「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平台查詢(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41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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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581   更新日期: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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