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著
美國期貨業自律機構對其會員之監督與查核管理
盧廷劼(證期會組長)
蔡豐清(證期會科長)
壹、前 言
美國在1974年修正的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CEA)及商品期貨管理委員會法案(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 of 1974)授權期貨業籌組一個自律管理的期貨業公會組織,而美國全國期貨公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簡稱NFA)就是在該法案授權下所成立的自律機構。美國全國期貨公會為了避免在查核業務上與美國現有期貨交易所執掌有所重覆,對於美國全國期貨公會會員中之期貨經紀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簡稱FCM)、期貨交易輔助人(Introducing broker;簡稱IB)如果為一家或數家交易所會員時,則由該會員之指定自律機構(Designated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簡稱DSRO)負責查核該會員財務業務,如果不是交易所會員,則NFA為指定自律機構。為瞭解美國自律機構對於其所屬期貨業會員的管理重點與查核方式,本文除了先介紹美國全國期貨公會之現有功能外,並對NFA稽核所屬期貨業會員的方法、NFA執行市場監視作業、NFA財務與申報追蹤系統及我國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現行之功能作一說明,俾利讀者比較;其次,對於美國商品期貨管理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簡稱CFTC)要求美國自律機構在管理所屬期貨業會員之財務業務時,應予監督管理的重點以及CFTC要求自律機構執行風險基礎查核(Risk-Based Auditing)管理之規範要點也作一介紹,以作為我國未來研議規劃期貨市場制度之參考。
貳、美國全國期貨公會之角色與功能
美國全國期貨公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係國會立法授權成立的自律組織,創立於1976年,並於1982年開始營運,其宗旨在於提供開創性管理法規與服務,以確保期貨業安全、保護市場參與者並協助其會員遵守主管機關的法令。NFA目前執行的四項主要功能為:會員登錄(Registration)、仲裁(Arbitration)、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及法規遵循(Compliance)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之規定,凡是經營期貨業務之期貨業均須加入NFA,而NFA的主要收入係來自期貨業所繳交之經手費,其費率係每口期貨契約(雙邊)繳交$0.18,每口選擇權契約繳交$0.09。該公會2001年所編列的預算支出約為3300萬美元,整個組織由
45個會員所組成的董事會負責會務之政策發展,並由10個會員所組成的執行委員會負責政策監督;截至2000年5月31日止,計有3975個公司會員,47463個個人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至2000年7月31日止,美國全國期貨公會共計約295位員工,總部設於芝加哥,並於紐約設有辦事處(負責法規遵循業務)。一、會員登錄業務:
依據美國商品交易法之規定,期貨經紀商(FCM)、期貨交易輔助人(IB)、期貨基金經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期貨交易顧問(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業務員、場內經紀人(floor broker)、場內自營商(floor trader)均需向公會登錄成為會員,此外,只要是NFA會員的員工且登錄為業務員者,就必須成為NFA準會員。FCM、IB、CTA、CPO辦理登錄時必須填具CFTC 7-R表格、財務報告、登記費、會員審查表等文件;至於業務員、場內經紀人、場內自營商、分支機構經理等個人則須繳交CFTC 8-R表格、指紋卡(Fingerprint Card)及登記費,並符合資格條件後才能辦理登錄。NFA則有登錄及會員審查部門(The Registration and Membership Department)專責辦理。此外,NFA並提供會員可以透過其登錄電腦系統查詢會員資料,目前NFA正規劃讓會員可以經由網際網路進行會員登錄申請。對於會員申請登錄時,NFA會驗證指紋卡、美國證管會(SEC)核准名稱及申請表中過去違規紀錄,並提交由會員委員會(Membership Committee)作最後核定
二、仲裁業務
NFA設有仲裁部門處理期貨糾紛事宜,自1983年起至今已處理超過3700件的糾紛案,依過去經驗,每年平均約處理210件新個案,新個案中約有90﹪是客戶與期貨商間的糾紛案,其餘案件才是會員間的糾紛案。而多數的糾紛案都是在開戶時對客戶作了錯誤的陳述。經由NFA仲裁,既快速又公平,從接受處理到結案平均約須7.5個月,如果案情複雜則耗時較久。再尚未進入仲裁處理時,也可先行調處,這一類調處案件約佔所有糾紛案的85﹪,NFA在費用上也給予全額補助,因此70﹪的案件經由調處成功地解決
三、教育訓練與宣導業務
NFA除印製宣導手冊給予會員及一般大眾外,也設有資訊諮詢中心解答疑義,網站上的Background Affiliation Status Information Center也提供線上法規查詢及會員最新動態查詢服務
四、法規遵循業務
(一)查核作業方面
NFA法規遵循部門(Compliance Department)負責稽核所屬會員能確實遵守法規、從事財務分析、市場監視、調查、受託契約等文件之審核、監視廣告文宣及違規處置等事項。
NFA對其所屬會員辦理查核事宜,其查核頻率(次數)係依據下列諸項因素而決定:
(1)例行查核事項、稽核人員判斷、經電腦優先篩選系統決定
(2)每年查核一次會員所控管的保證金
(3)NFA目標是確保在三年內一定完成對所有會員的查核
(4)會員廣告文宣物與開戶文件
(5)客戶對所屬會員申訴情形
(6)市場劇烈變動所造成的潛在影響
(7)NFA由外部所獲得的資料
NFA人員在對期貨商查核前會給予短時間的通知(期貨商接到通知與NFA人員實施檢查的時點,其間相差的時間非常短);但對於有經手客戶保證金的期貨商與全權委託業務的期貨業所做的查核,NFA人員並不予以事先通知。檢查的各個項目需告知期貨商,俾利期貨商準備。一般而言,NFA對會員執行檢查的時間約需持續一天至二週,這完全視接受檢查的會員之業務性質與查核項目而定,檢查期貨商約需耗時六週。NFA查核重點著重所屬會員對法規遵循之情況與內部控制缺失,目前NFA係用風險基礎法(risk-based method)並依據期貨商業務情況與過去營運概況來選定查核範圍;對會員檢查時,NFA人員需審核與分析受查核會員下列資料:交易紀錄、銷售文件及廣告物、會計作業程序、客戶保證金(包括資金分離規定)、財務報表。
(二)電話行銷業務查核作業方面
另外對於期貨商如果採取電話行銷(Telemarketing),則需留存對話內容之錄音帶,NFA人員針對電話行銷業務需要用不同的查核方法。NFA人員完成檢查後,會與受查核期貨商人員進行意見交換,受查核期貨商會收到一份查核缺失報告,而NFA會依據缺失嚴重程度予以處罰。
(三)財務分析作業方面
NFA從事財務分析作業的目的在於確保期貨商能遵守最低淨資本額規定,並審核期貨商是否適切地做好客戶資金之帳務處理。期貨業依據經營業務特性必須申報下列資料:
(1)未經會計師查核的季報表、半年報表,必須在報表期限底的17日內申報
(2)經會計師查核的年度報表,須於年底起90日內申報
(3)NFA如果認為報表有缺失,則可要求期貨業申報月報表
(4)分離的客戶保證金則須每日申報
NFA審核報表時包括:
(1)資產的分類
(2)與上一期對照出現異常變化
(3)必須揭露事項與特殊情況的附註說明
(4)每日審核客戶保證金變化情形
目前期貨業係透過NFA的iNFAst系統並經由電腦以媒體申報財務報告,無須申報財務報告書面資料。
(四)調查作業方面
NFA經由各方面蒐證資料以分析及調查期貨業是否違反法規,調查資料來源包括:
(1)客戶口頭或書面申訴函
(2)會員登錄表顯示有業務人員非自願地被終止業務執行
(3)潛在地違反法規或從事未經核准之業務
(4)銷售廣告文件
(5)其他主管機關提供的訊息
(五)開戶文件審核作業方面
CFTC在1997年11月授權NFA對所屬期貨業開戶相關文件進行審核,NFA成立一個小組(約8人)針對開戶相關文件進行審核,而且是在文件分送給交易人之前就必須進行審核。期貨業在開戶文件啟用日前21天就必須將文件函報至NFA及CFTC。
(六)廣告宣傳物品審核作業
NFA必須審核期貨業之廣告宣傳物品,以確定廣告是否有欺騙、虛假不實。NFA會從網站、財經節目影帶、期貨雜誌、華爾街日報、投資人商業日報(Investor's Business Daily)及所篩選之期刊中去蒐集資料
五、市場監視業務
期貨契約成功地到期結算完成是維繫一個健全期貨市場之必要條件,NFA職責之一是要洞察出任何會對整個交易結算過程中產生負面影響的問題。NFA專責人員會監控市場上任何企圖操縱價格、商品擠壓、部位過度集中等情形,分析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關係,並監控主要交易人持有部位情況;此外,也會就未平倉量、可供交割商品量與持有成本(carrying costs)等基本市場訊息加以分析。NFA專責人員也監控市場交易人在市場交易情況,以偵測交割是否會產生問題?是否違反部位限制規定?轉倉是否有問題?以及現貨或期貨市場所可能產生的問題,並定期將這些問題寫成報告函送相關交易所。
NFA會利用該公會精密的監視系統來監控市場交易情形,監視系統每日監視交易活動以找出異常交易行為。NFA專責人員也會就市場交易人所提供的訊息,調查「配合交易」、「交叉交易」、錯帳問題或遺失委託單等控訴案件。
六、NFA FACTS 2000系統簡介
NFA開發的FACTS 2000系統係財務與申報文件的追蹤系統,會員透過網路申報財務資料,而NFA則監控、追蹤財務報表並分析FCM、IB的財務報表、分析會員每日所報的保證金帳戶情形,期以預先偵測會員財務情況。
NFA人員在FACTS 2000系統鍵入期貨商名稱後,可查看期貨商每日國內保證金及國外保證金專戶金額概況、目前調整後淨資本額(ANC)情形,以監控期貨商是否產生問題。
每日國內保證金及國外保證金專戶金額資料包括:所需保證金金額、實際保證金金額、客戶保證金借方金額、內部人保證金借方金額、空頭及多頭選擇權部位價值及自營操作損益金額等項。
七、對於以網際網路招攬客戶之規範
(一)使用E-Mail方面
對於期貨業者以網際網路招攬客戶之行為,NFA規定會員必須就有關期貨業務之E-Mail文件確實督導所屬員工遵守使用程序,E-Mail必須以文字書寫方式呈現,且須有專人對內容加以審核,期貨業者必需注意督導E-Mail內容審核的情形、是否製作審核報告?
那些E-Mail文件需事先審核?那些E-Mail文件係事後審核?
(二)使用網際網路方面
在網際網路招纜客戶方面要注意必須以文字書寫方式呈現,要有專人作事先審查及核准,且須有審查報告
參、現行我國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之功能
我國目前唯一的期貨商公會是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該公會成立於民國84年4月17日,依該公會章程第三條規定,公會係以保障投資大眾、發展國際經濟、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在理監事會下設立紀律、法制、業務、財務、市場推廣以及教育訓練等六個委員會,在紀律委員會之下設有「期貨交易調處委員會」,以調處會員間或會員公司與交易人間之糾紛事宜。目前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主要業務功能有四項:
一、辦理期貨業者營業場地勘察
由主管機關授權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專營、兼營期貨商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新設、遷移或擴增營業處所之勘察工作。
二、辦理期貨業務員資格考試
目前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雖為期貨業務員測驗主辦單位,但因受限於人力設備與場地不足等問題,因此係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承辦期貨業務員資格考試事宜。
三、辦理從業人員登錄與工作證核發事宜
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的負責人及業務員在執行業務前或有異動時,由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檢附相關文件向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登記、工作證核發及繳回等事宜。
四、辦理期貨從業人員在職訓練
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目前是主管機關指定辦理期貨從業人員在職訓練的指定機構,公會並訂定「期貨商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要點」,課程編排上乃針對現行期貨商各部門作業人員開辦各種在職訓練課程。
如果與美國全國期貨公會目前功能比較,現行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未來在規劃業務、角色定位及如何發揮自律功能等議題上,應可再作進一步思考與檢討。
肆、美國自律機構對所屬會員之財務監督重點
美國CFTC交易與市場部門(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早在1979年5月17日就期貨業財務與資金分離控管發布第4號解釋,以供自律機構(SRO)管理期貨業時能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與依循。CFTC之後於1985年7月29日又發布財務與資金分離控管第4-1號解釋,以完備其管理,目前CFTC要求自律機構管理期貨業時,應予管理之重點如下:
一、實地查核與監視規章
(一)自律機構SRO有責任對其所屬會員進行實地查核,並監控會員是否確遵SRO及CFTC所發布之財務、資金分離控管及紀錄保存等規定。SRO必須制定最低財務標準以及所屬會員相關應申報的規定,這些規章均需函報CFTC核准,一旦被指定為DSRO(Designated DSRO),就有責任對其會員期貨商實施檢查與財務監督。
(二)DSRO訂定之規章除了需符合商品交易法外,而且需考慮部分特定市場所屬會員的情況。整個監視規章也要包含會員財務情況惡化或市場突然變化導致會員產生財務風險的處理程序,此外,必須密集地監控那些無法符合CFTC資金分離、調整後淨資本額、淨資金部位預警等規定或是無法保存相關交易紀錄等。
(三)DSRO必須對客戶繳交至期貨商的資金(如保證金)訂有完善的規範措施,以確保客戶資金之安全性。交易所對其結算會員必須建立其監控程序,以確保結算會員之財務情況均能符合規定。
二、專責人員執行檢查業務
(一)DSRO必須有專責人員來執行所訂定之規章與檢查程序,並對這些人員施以適當的訓練。DSRO的內部人員必須以獨立客觀的態度來執行法規所賦以的責任,DSRO必須要制定一份聲明(Policy)給員工以為遵循。
(二)DSRO人員在查核所屬會員財務及業務時應充分蒐證,並應作出完整、有系統的調查報告,連同相關證據文件,向CFTC人員報告。
三、會員違反規定之處理
(一)DSRO一發現其會員違反淨資本額規定、會員淨資本額低於預警水準、會員沒有將客戶資金予以分離處理或不當使用客戶資金、會員拒絕DSRO檢查、會員未能保存交易紀錄或帳冊時,DSRO必須立即向CFTC報告。
(二)DSRO對於違反法令的會員,必須採取迅速且適切的處罰,必要時應召集適當的監督委員會討論之。
四、檢查項目與查核重點
(一)DSRO所規定的檢查項目,必須在提報聯合查核委員會(Joint Audit Committee)後,報送至CFTC。
(二)會員期貨商無法符合最低淨資本額規定或沒有將客戶資金予以分離處理或未能保存交易紀錄或帳冊等情形時,就表示會員期貨商之財務或業務有問題,DSRO應將加強監督與管理。會員期貨商一旦是高風險的期貨商時,DSRO就應該增加其檢查次數。
(三)DSRO每個月應向CFTC申報下列資料:
(1)會員依規定申報之財務報告
(2)針對次順位貸款合約(subordinated loan agreements)所做的核示
(3)較特殊的保證金追繳案件
(四)DSRO每年至少要對其所屬會員期貨商進行一次實地且全面性之財務查核及是否確實遵守法規的檢查。查核的重點至少要包括:客戶分離保證金的計算、每月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每日未平倉部位損益、結算保證金帳戶、按月調節其他帳戶明細。
(五)針對一些也經核准取得證券商執照的期貨商,自律機構在執行年度檢查時,可以向證券商的自律機構查證其在證券方面的淨資本額資料及檢查結果。
(六)對於剛核准成立的會員期貨商,DSRO應該再該期貨商開始接受客戶下單後的三個月內,進行實地檢查。DSRO的會員期貨商如果退出轉而成為另一個DSRO的會員時,則前一個負責檢查的DSRO應該將該期貨商背景資料及檢查情況移轉給新的DSRO。
(七)DSRO對其會員之期貨交易輔助人(IB)實施檢查時,必須檢查IB是否符合資本、交易紀錄、申報等各項規定,而且須查證IB是否確實沒有經手客戶保證金事宜。對於IB所出示的所有協議書(agreements)及其相關文件,DSRO均應詳查以確保各項文件能符合所有法規所要求的標準。
(八)DSRO應針對期貨基金經理(CPO)訂定查核計畫,查核計畫應與所建立之優先查核原則相互一致,DSRO對每一CPO持續地建立基本資料,並建立查核之優先順序。對於客戶經常抱怨或有出現問題的營業行為或負責人、業務員有問題的那些CPO,須列為優先查核的CPO。對於過去未曾有期貨經驗之CPO、也非任何期貨 商之關係企業的CPO、或握有相當大金額客戶所託管之基金的CPO且該CPO股份無須向證券主管機關註冊者等則應列為次優先查核的對象。此外,若CPO沒有經理任何基金且該CPO的股份係公開註冊者,此一部分列為最後優先檢查的對象。
五、財務報告查核
(一)DSRO的監視措施中必須包括:審閱會員期貨商及會員IB所有的財務報告以及針對審閱結果迅速採取行動。DSRO必須在收到財務報告的兩日內先作初步審查,那些被列為優先查核的期貨商或IB,則須先行審閱其財務報告,而且必須再收到財務報告後二星期內進入細部審查
(二)DSRO每日必須自期貨商取得以下資料,以判定那些期貨商是高風險群期貨商(high-risk FCM):
(1)分離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2)償付負債之分離客戶保證金專戶總金額
(3)未提供擔保之客戶帳戶與非客戶帳戶的借方餘額與差額
(4)自營交易損失
六、監視作業程序
(一)DSRO必須建立監視作業程序,以監督會員財務情況與市場風險暴露,此作業程序包括:
(1)審閱結算機構所提供之資料,如保證金追繳、淨資本額資料
(2)每日監視會員之留倉部位
(二)DSRO必須對期貨商或期貨基金經理的開戶文件及財務報告建立監視程序。
七、期貨業終止營業或營運出現問題之處理
(一)對於退出會員資格或終止營業之期貨商或期貨基金經理,DSRO應建立處理程序之準則。如果期貨商或期貨基金經理是退出會員資格,而非終止營業,則DSRO應該:
(1)確切了解會員退出的理由(2)會員是否已向 CFTC或其他自律機構申報。如果會員期貨商或期貨基金經理是退出會員資格,而且也終止營業,則DSRO尚應該:(1)確定會員對客戶的責任已經妥善處理(2)經由檢查以確定會員原來承諾的事項,是否履行其義務(3)除非CFTC或DSRO予以豁免,否則在營業期間仍應申報財務報告
(二)DSRO向CFTC函報某期貨商或IB的財務業務有問題,而不再是營運良好時,於報告資料中必須指出下列事項:(1)會員營運狀況不好的原因(2)會員違反CFTC或DSRO法令規定的細節以及DSRO所採取的措施(3)期貨商如果是終止營業,則該期貨商對客戶的責任是否有妥善處理
伍、美國CFTC風險基礎查核規範
美國商品交易法及其1.52(b)規定均要求自律機構對其所屬會員期貨商確實執行有關最低財務標準及申報規定,CFTC除了在1985年7月29日發布第4-1號財務及分離資金解釋函令,俾利自律機構可以監控所屬會員財務情況與申報要求。NFA聯合查核委員會(Joint Audit Committee;JAC)則建議CFTC修正第4-1號令並採取「風險基礎查核規範(Risk-Based Auditing)」規定。
原CFTC第4-1號令係要求DSRO至少每二年要對會員期貨商作一次全面性財務查核,這些年來,DSRO較少進行全面性查核,但DSRO必須就會員期貨商是否符合客戶保證金分離、紀錄保存及申報要求等規定(也就是既定範圍的查核)進行查核;對於客戶保證金的部分,DSRO必須定期對期貨商查核,而期貨交易之銷售招攬與法規遵循方面,則並同每二年全面財務檢查時一起實施。
風險基礎查核規範作業,也就是美國CFTC第4-2號財務及分離資金解釋函令,該計畫係由NFA聯合查核委員會所提議,主要是針對DSRO在執行財務、銷售招攬與法規遵循查核時之頻率(frequency)與查核項目、範圍(scope)上進行規範。查核頻率與執行範圍完全端視DSRO對一家期貨商全面評估財務與業務風險後的結果而定,DSRO對期貨商的評估包括:前往期貨商進行實地評估、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期貨商過去財務狀況及遵守法規情況的評估。CFTC認為風險基礎查核規範在觀念上符合美國商品交易法及CFTC相關規定的精神。CFTC並要求DSRO要能確實執行風險基礎查核規範的九項要點,分別為:
一、定期檢查
DSRO必須定期對那些有經手客戶保證金的所有期貨商進行檢查,且檢查當時距離上一次檢查時點不能超過9至18個月。對於那些財務業務、風險控管及守法性良好的期貨商,其檢查日距離上一次檢查時點可以超過15個月,不過,再作成此決定時,DSRO一定要考慮該期貨商是否違反經資本額預警水準、內部控制有否缺失、是否無法持續保留業務帳冊或有無違反客戶保證金分離規定。
二、檢查範圍之設定
DSRO每一次所進行的檢查範圍務必包括資本額規定、客戶保證金分離規定、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規定。對於新設領取執照的期貨商則必須執行全面性範圍的查核。
三、確定檢查資料是最新資料
DSRO每一次檢查及查核內部控制時,首先要確定檢查的資料是否是最新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每日分離保證金計算、每月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每日未平倉期貨部位之調整試算、結算帳戶、每月其他重要帳戶之調節試算、揭露帳戶餘額的明細與調整等,上述項目查核時應該以突擊式的方式進行檢查,因為預先通知會降低查核效果。
四、測試驗證檢查範圍
對於檢查的範圍必須予以測試驗證,以符合聯合查核委員會所訂定之統一規範。
五、新設期貨商查核
新設的期貨商在開業後,同時要開始計算淨資本額,此時DSRO必須針對最近月底的資料作一次實地查核;若無法在5個月內實施查核,必須通知CFTC。
六、變換檢查時間
DSRO對於檢查時日要經常予以變換。對於期貨商的檢查日期不能訂在會計年度的年底日,除非這家期貨商有異常情況或是檢查目的在於查證會計師查核品質。
七、保證金分離規定
DSRO必須將CFTC的保證金分離規定納入自律機構本身的規定中,只要一發現期貨商有違反規定者,必須予以適當地處罰,並函報CFTC有關該期貨商違規行為與處分情形。
八、工作底稿驗證
對於所訂定的檢查項目(範圍),DSRO的檢查工作底稿(examination workpapers)內容中,必須附上針對每一個檢查項目所去驗證的完整文件。
九、依業務經營不同設定不同項目
每一次檢查的查核範圍,可以依據期貨商自營業務、經紀業務的特性與業務經營範圍以及期貨商內部控制的實施情況做不同的項目設定。在評估期貨商內部控制時,必須去審核及評估期貨商針對本身業務與所屬客戶所採取降低財務風險的程序。
陸、結 語
未來我國期貨商公會應可參考美國NFA目前的角色與功能規劃本身業務及定位自己的角色,並落實自律的精神,目前除了做好會員登錄等工作外,對於會員與客戶糾紛的處理應確立完善的仲裁調解機制。此外,美國NFA 所開發的「FACTS 2000系統」係財務與申報文件的追蹤系統,NFA透過該系統來監控、追蹤財務報表並分析FCM、IB的財務報表、分析會員每日所報的保證金帳戶情形,以期預先偵測會員財務情況等監督事宜,均值得我國學習。
美國CFTC要求自律機構在管理所屬期貨業會員時,必須就CFTC所訂定之財務監督重點,訂定自律機構的管理規範,並確實監督所屬會員遵守CFTC規定。從其各項規範中可以看出美國主管機關相當重視客戶資金分離的規定,因此,我國未來對期貨商業務監督的重點應再加強對期貨商保證金專戶的控管,以維護期貨市場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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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www.nfa.futures.org
4.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Manual, April 1, 1998
5.CPO & CTA Regulatory Guide,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6.NFA Online News, Notice 1-99-16.
7.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A Congressionally Authorized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Futures Industry.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