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金管證發罰字第1070312570號)
2018-04-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罰字第1070312570號
受處分人姓名:劉○○
受處分人姓名:劉○○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主旨: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主旨: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查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自101年8月至106年9月19日,對關係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遊戲橘子關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累計捐贈金額新臺幣43,000千元,惟該公司歷次捐贈均未提請董事會討論,而於106年9月29日始提報董事會追認,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7款有關對於關係人之捐贈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之規定。
二、受處分人係該公司為前開行為之負責人,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如主旨。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繳款方式: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三、本案聯絡人:○○○,聯絡電話:(02)27747392,傳真電話:(02)87734134。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劉○○君
正本:劉○○君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秘書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二份)、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委員 顧 立 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
主任委員 顧 立 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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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