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字第1070320178號)
2018-05-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70320178號
受處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代表人:朱○○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主旨:受處分人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爰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之規定,予以警告處分。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本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對受處分人進行查核,發現受處分人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相關規定不符、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所定相關措施及對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亞洲))有監督管理不周情事,受處分人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缺失,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之規定。
二、理由:
(一)按「證券商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一、警告,...。」為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所明定;次按「證券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為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所明定;「各服務事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8條至第41條之規定辦理。」為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所明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8條、第39條第2款及第41條第1款分別規定如下:「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應規劃其與子公司間整體之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原則,俾供各子公司據以擬定相關業務之經營計畫、風險管理之政策及程序。」,「公司應視各子公司之業務性質、營運規模及員工人數,指導其設置內部稽核單位及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程序及方法,並監督其執行」。
(二)經查受處分人之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其中已規範公司接受內部人員買賣應依證交所「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另並規範公司各項財務運用及經營管理決策,應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分層負責規定」辦理。
(三)本會發現受處分人有下列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
1、受處分人總經理葉○○(下稱葉員)於106年1月間與客戶○君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負責人會面,並於106年1至2月間核准○君及其關聯戶之融資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額度,另葉員於106年2月間核准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特定客戶以○○公司股票為擔保品之融資額度,因而知悉渠等買賣○○股票狀況及可能介入經營權情形,葉員未予迴避,仍於106年1月至12月間持續交易○○股票,而有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從事上市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情事,核有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款規定。
2、受處分人所定「內部人員交易管理細則」,其範圍僅列示經紀業務人員、自營業務人員及承銷人員等,未將董事、監察人及所有受僱人員之交易均納入規範,且就葉員106年間持續交易○○股票情事,未於成交後即檢查其交易有無涉及未公開資訊情形,或與證券商或其他投資人有利益衝突而有迴避之必要,核有違反證交所「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及其內部控制制度。
3、葉員於106年6月間核准自己帳戶之融資額度提高,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反受處分人所定內部控制制度中之「分層負責管理辦法」規定。
4、受處分人於106年2月間核准永豐金證券(亞洲)提供特定客戶融資額度,惟查永豐金證券(亞洲)未落實內部授信規定應先取具客戶充足淨資產證明等認識客戶程序,其授信評估程序未盡妥適,受處分人對子公司之監督管理核有疏失。
(四)受處分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已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爰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處分如主旨。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
注意事項:
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正本: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受送達人:代表人朱○○先生】<略>
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主任委員 顧 立 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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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