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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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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高欣投顧及其業務人員余OO及前任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OO違反投顧事業人管專任規定之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080360550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罰字第10803605501號
 
受處分人名稱: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受處分人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代表人姓名:蔣○○
地址:略
 
受處分人姓名:余○○
受處分人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受處分人姓名:劉○○
受處分人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主旨:處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欣投顧)罰鍰新臺幣60萬元;命令高欣投顧停止業務人員余○○2個月業務之執行及行為時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1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業務執行期間分別自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及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止。
事實及理由:
一、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4條、第111條第7款及第117條分別明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者,主管機關除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一年以下執行業務或解除其職務外,並得視情節輕重,對該事業為前條所定之處分。」、「…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二倍至五倍罰鍰至改善為止:…七、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九條所定有關行為規範或限制、禁止之規定。…」及「法人違反本法有關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其負責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之故意、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二、 次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明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三、 高欣投顧及其業務人員余○○與行為時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有以下違規情事:
(一) 余○○及劉○○分別於103年9月17日及103年9月15日任職高欣投顧之總經理兼任投資研究部門主管及財務會計部門主管,渠等當時即已分別兼任亞太數位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董事長,且本會前於104年4月2日就高欣投顧前負責人洪○○於103年10月15日登錄為該公司業務人員時已擔任銓威開發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應為專任之規定,處高欣投顧糾正並請其自行議處相關違失人員在案,惟渠等仍於任職高欣投顧期間持續有兼任其他公司負責人之情事,高欣投顧顯有監督不周,且再次違反前揭應為專任之規定。
(二) 余○○於105年11月24日至106年12月18日任職高欣投顧總經理期間,分別同時兼任標捷綠能有限公司董事、世陽國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亞太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標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107年1月3日至107年12月10日任職高欣投顧業務人員期間,分別同時兼任標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亞太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家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 劉○○於105年11月24日至107年11月22日任職高欣投顧財務會計部門主管期間,兼任亞太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106年6月16日至106年9月14日兼任家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 綜具前述,高欣投顧及其業務人員余○○與行為時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之違規事實,已足以影響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正常執行,爰高欣投顧部分除另依本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外,並依本法第111條及第117條規定,余○○及劉○○部分,依本法第104條規定,分別處分如主旨。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第111條及第11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27條。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三、本案聯絡人:陳○○,聯絡電話:(02)27747392,傳真電話:(02)87734134。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蔣○○】、余○○、劉○○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秘書室、投信投顧組)
 
 主任委員 顧 立 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瀏覽人次: 5890   更新日期: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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