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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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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5038388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罰字第1150383881號
受處分人: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
地址:略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江○○
地址:略
主旨: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以下同)90萬元及糾正。
事實:
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投信投顧公會)於○○年○○月○○日至○○日對受處分人進行實地查核,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受處分人於社群媒體官方LINE所作之營業促銷活動,有多位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LINE貼文內容涉違相關規定,惟受處分人自行檢核卻稱無缺失,相關控管機制流於形式。
(二)稽核單位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查核且未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出具查核意見。
(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欒○○113年度無外部教育訓練上課證明。
二、依投信投顧公會○○年○○月○○日中信顧字第○○號函所載,受處分人之業務人員林○○(下稱林員)○○年○○月○○日於中視「○○」節目中表示「…反正就像我上半段講的,多頭行情最忌諱摸頭,最忌諱預設高點,學會了沒有,好不好如果有一檔股票,他能夠從一百塊漲到兩百塊,你為什麼一百二就要賣掉他,好不好那今天我還要做一件事情,我還要來揭曉這一檔(圖卡內容:下一檔預計漲幅50%你跟不跟),上個禮拜我們買好買滿的股票,我們給過大家幾個提示嘛,對不對,這個機器人概念股,然後還有燈謎對不對,老黃戴帽子不論白天或晚上,有沒有人猜到,其實網路上很多人猜到了,我們今天來公佈答案好不好,寫給你看,來我們先寫個黃,很多人猜黃仁勳猜什麼那個,欸不對喔,老黃戴個帽子,燈謎猜過沒有,老黃戴帽子,不論是白天,太陽出來的時候,或者是晚上,月亮出來的時候,所以得出一個答案叫做誰,機器人概念股,○○(在○○-日線圖中寫上○○二字),上禮拜,有猜到的朋友,來看一下○○,好不好,你大概可以買在這邊,大概成本都落在,115到117左右,到今天應該小有獲利,可是當然距離我所說的,50%獲利還有一段距離,不過沒關係,26號,○○子公司○○準備要上市,好戲在後頭。」等語。
三、依投信投顧公會○○年○○月○○日中信顧字第○○號函所載,林員從事會員招攬,依民眾與林員對話:民眾表示「剛電話中提議,我重點彙整如下,待你們團隊與林老師討論後回覆可行否。新委託資金有400萬,扣除1成顧問費40萬,本人被保證獲利為資金2成120萬,若有超額120萬獲利部份,雙方均分,視績效獎金,超額獲利部份,每1個月結算一次,佈局約期以3個月為限,若提早達標視結案,雙方就再進入新一輪操作。」、「剛電話聽完林老師交易室代表許經理說明,我的理解如下,若有誤會請告知…新舊方案資金加總共計800萬元委託操作,其中400萬元暫投資○○10張,以今日收盤價計算,距獲利目標100萬元尚差額50萬,將併入至新方案獲利目標,共計需達300萬元」、「新案顧問費80萬,若300萬獲利還有超額部分,則雙方以64成比例分享(委託方6成)」,林員表示「是的,清楚」等語。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受處分人自行檢核所屬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LINE貼文內容作業流於形式,未符投信投顧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下稱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之規定。
二、受處分人稽核單位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查核且未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出具查核意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欒○○113年度無外部教育訓練上課證明,未符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3項之規定。
三、受處分人之業務人員林員從事上開事實二所列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核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規情事,核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下稱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下稱金融服務業廣告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林員從事會員招攬有上開事實三所列情事,核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3款及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五、按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7款及第8款規定,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次按違反金融服務業廣告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又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六、綜上,受處分人及其業務人員有前開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情事,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受處分人處以糾正,並就事實二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90萬元。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機關)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女士)
副本:本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證券期貨局(秘書室)、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尤○○先生)
瀏覽人次: 2932   更新日期: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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