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2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2月6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糾正及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7年2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2 條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11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妥善建立活動覆查及費用審核機制,致員工得逕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通路報酬相關費用,辦理銷售機構教育之訓練時數與內部規定未符,且有以不實金額之旅行社發票請款或行銷公司開立之部分發票支出内容與委託項目不符等情事,顯見公司請款及審查作業之内部管理不善及未確實執行内部控制制度,相關人員長期未遵守公司內部規定,致實際支付之通路報酬費用遠較公司內部規定為高,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核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11條第7款規定,處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糾正及罰鍰新臺幣120萬元;另依同法第101條規定請該公司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公司改善後之內部控制制度,至本會認可前,暫不接受該公司境內基金募集(含追加募集)及境外基金銷售案件之申請(報)。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6

參、處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2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許○○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第2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一)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106年3月31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二)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第1季終了後45天內(106年5月15日前)及106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45天內(106年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6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5年度、106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各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瀏覽人次: 3525   更新日期: 2018-02-06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