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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4月1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4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16日
二、受裁罰對象: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106年4月13日董事會討論之現金減資議案,非屬緊急情事而未於7日前載明召集事由並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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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601   更新日期: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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