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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格式8之7草案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新增第5項「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2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格式8之7之附表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 上市(櫃)公司應於現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8之7「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增加揭露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全體員工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及平均員工薪資費用,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
二、 本次附表修正內容自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起適用。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附表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34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766   更新日期: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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