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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協助公司及投資人瞭解公司主要股東結構,暨提升公司股權及財務報告透明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議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上市及上櫃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二) 本次修正自109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適用。
    為利上市(櫃)公司按季揭露持股達5%以上股東資訊,金管會已洽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規劃作業流程,由上市(櫃)公司填具申請書於當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前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僅需申請乙次),集保公司將按季提供各季度最後一個營業日持股5%以上股東資料,並於每季底後7個營業日內交付,另集保公司之收費將會提供優惠折扣。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349   更新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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