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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9年11月3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12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貳、處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371)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11月30日
二、受裁罰對象: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郭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及第7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同公司)股東前向該公司提出108年度股東常會議案,惟大同公司以提案超過一項等,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已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參、各上市公司109年10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肆、各上櫃公司109年10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各興櫃公司109年10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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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5602   更新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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