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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二一九○五號有關期貨商閒置資產出租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0600342741號)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600342741號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二一九○五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人次: 3297   更新日期: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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