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及「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五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6688號)
2018-08-08
性質別:會計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6688號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6688號
修正「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及「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五條。
附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及「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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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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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