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金管證審字 第1080310909號)
2019-04-24
性質別: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10909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格式八之七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經濟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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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