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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不再擔任「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本會認定之專業訓練機構。(金管證審字第1080311499號)

性質別:內控內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1149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所請不再擔任「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本會認定之專業訓練機構乙案,同意照辦,嗣後若再辦理內部稽核人員訓練課程,請另案提出申請。
說明: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貴會108年4月8日治理字第108000025號函及同年月18日電子郵件辦理。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156號4樓>
瀏覽人次: 5476   更新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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