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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第5條、第10條(金管證審字第1080361721號)

性質別:會計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受文者: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6172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
   附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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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160   更新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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