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 名稱及書表格式,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金管證券字第10903611831號)

性質別:證券商、期貨、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903611831號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金管證券字第一O九O三六O四O七一號令,自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廢止。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5329   更新日期: 2020-03-27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