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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計算表及相關附註。(金管證期字第1060047340號)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60047340號

一、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二、 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金管證期字第一○五○○四一五八二號令,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廢止。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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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970   更新日期: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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