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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本書表格式自編製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自108會計年度生效。(金管證券字第10703332991號)

性質別:證券商、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703332991號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七○三三三二九九號令,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廢止。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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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095   更新日期: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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