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金管證投字第1070121131號)
2019-02-27
性質別:境外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1211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修正後「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
主旨:檢送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內容如附件,請轉知總代理人並請其轉達境外基金機構配合辦理。
說明:
一、境外基金機構符合本會所定條件者,得於每年6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優惠措施,本次修正旨揭計畫之評估指標,自即日起適用。併請貴公會配合旨揭計畫面向二各評估指標之修正,計算前開指標之比較基準數據並公布之。
二、另配合修正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伍、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俾利遵循。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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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