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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080319526號)及發布有關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0803195266號)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80319526號

修正「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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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803195266號

一、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指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會規定應集中結算之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之結算機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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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216   更新日期: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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