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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規定之令(金管證發字第 1080361934A號)

性質別:募集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80361934A號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九日金管證一字第O九六OO一OO七O號令及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五OO四O六八三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正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均含附件)
 
 
 
瀏覽人次: 6647   更新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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