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第19條、第31條。(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951號)
2020-03-18
性質別: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951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10177
更新日期: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