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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六、附表十一、「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條、第9條、第38條之1及附表三、「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條、第28條、「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2條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9條。(金管證發字第1100335023號)

性質別:募集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00335023號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
    六、附表十一、「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部分條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三條、第九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附表三、「公司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
    條、第二十八條、「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
  附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
    表六、附表十一、「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三條、第九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附表三、「公
    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
    條、第二十八條、「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
    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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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9780   更新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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