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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2條、第5 條、第6條(金管證交字第1100365384號)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00365384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
    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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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669   更新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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