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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制定、修訂及翻譯認證財務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 (金管證審字第1110351825號)

性質別:其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51825號
  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制定、修訂及翻譯認證財務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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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785   更新日期: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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