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及指定資訊申報系統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20381292號)

性質別: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20381292號
 
一、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相關書件格式。
二、指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十一、第二十四條之十二、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如下:
(一)證券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
(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三)期貨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管理系統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金管證券字第O九九OO一二九六三號令,自即日廢止。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5420   更新日期: 2023-07-06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