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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40144554號)

性質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144554號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收益分配發放電子通知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6212   更新日期: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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