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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範圍之令。(金管證交字第1140357383號)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40357383號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協助公開發行公司發放股東會電子化紀念品之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5113   更新日期: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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