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之令。(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797號)
2025-12-19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797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 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 法」第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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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