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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之令。(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797號)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797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   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   法」第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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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324   更新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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