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令」草案。(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267號)--預告期間:2025.10.10~2025.12.8
2025-10-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267號
附件: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令草案PDF檔
主旨:預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令」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三、訂定說明:為增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操作彈性,開放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投資於私募股權基金。
四、「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令」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李稽核。
(四)電話:(02)2774-7294。
(五)傳真:(02)8773-4382。
(六)電子郵件:peiling66@sfb.gov.tw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871
更新日期:
2025-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