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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 處分時間:106年5月23日。
二、 受處分之對象: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
三、 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康和證券辦理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有配合發行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予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董事長葉對於前揭公司違規情事知情,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五、 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董事長葉執行業務6個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22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4454   更新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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