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持股轉讓及異動情形,處分行為時負責人罰鍰
2017-12-05
金管會查核發現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永豐金控公司股票,並推派代表人當選為永豐金控公司之董事,另該公司利用其持股100%之子公司永豐餘全球公司(YFY GLOBAL INVESTMENT BVI CORP)名義持有永豐金控公司股票,未確實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及第25條第2項規定,申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之持股轉讓及異動情形。
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2萬元,合計84萬元。
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2萬元,合計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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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