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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重申基金銷售機構銷售手續費後收型基金應清楚說明基金之費用結構

近來手續費後收型之境外基金有熱銷情形,金管會表示,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係於投資人申購時不收取手續費,其後申請買回時才會依投資人持有期間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若持有期間超過約定年限,則無須支付手續費。但投資人應注意,目前在國內銷售的境外基金推出許多不同收費結構之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多數會向投資人收取「分銷費」,這項費用是直接由基金淨值扣除,投資人負擔的總費用通常較手續費前收型基金為高。金管會提醒投資人,在選擇申購手續費後收型基金時,應注意該基金是否有收取「分銷費」,仔細比較其與手續費前收型基金總費用率的差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此外,金管會並重申,銷售機構銷售手續費後收型基金予投資人時,應清楚說明基金之費用結構,銷售符合投資人利益之基金。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規定,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應落實瞭解投資人程序(KYC),並以投資人利益為考量,同一基金若有前、後收級別,銷售機構應向投資人揭示不同級別之報酬率及費用率,並瞭解投資人之投資規劃等資訊,以協助投資人選擇最為有利之基金級別。銷售機構於銷售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時,若有未清楚揭示費用資訊,或有以免收手續費為訴求致誤導投資人者,將涉及違反「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1款有關銷售機構不得有影響投資人權益之情事。
 金管會提醒投資人,申購手續費後收型之境外基金時,應看清楚各項揭露資訊,勿僅注意申購時是否需給付手續費而忽略另由基金淨值中直接扣除的費用收取狀況,致實際負擔總費用增加,有損投資報酬。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16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412   更新日期: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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