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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及早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IFRS 16)之採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已於106年12月19日宣布我國將於108年1月1日與國際同步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IFRS 16)。IFRS 16與現行IAS 17「租賃」主要差異,在於承租人除短期(租期短於1年)或低價值租賃(全新資產價值低於5,000美元)外,須於資產負債表內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計提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預計承租飛機、船舶或營業據點較多之航運業、貿易百貨業、觀光旅遊業與文化創意業等產業較易受到影響。
金管會為利外界瞭解新公報內容,前已完成IFRS 16公報中文化及製作新舊公報內容差異分析,且透過證交所、櫃買中心、學者專家及會計師代表共同成立「採用IFRSs新公報工作小組」解決企業採用IFRS 16之實務問題,並製作問答集、釋例或指引供參考;復為協助企業順利如期採用IFRS 16,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函請各公開發行公司與金融特許事業於107年第1季前完成IFRS 16影響之初步評估,如經評估可能受IFRS 16影響者,可參考金管會擬具之「IFRS 16導入計畫參考範例」訂定導入IFRS 16因應計畫及預計執行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前開參考範例可至金管會證期局網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區」內查閱參考。
另金管會已規劃於107年2月底至3月初間,於臺北、新竹、台中與高雄辦理4場宣導會,向企業說明IFRS 16導入計畫參考範例內容及導入IFRS 16之實務因應建議等,金管會請各企業踴躍報名參加宣導會,並提醒企業應及早進行IFRS 16導入之相關準備工作。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34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4905   更新日期: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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