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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

為避免徵求人未出席股東會,影響股東委託出席行使表決權,及避免公司藉由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造成不同股東間委託書徵求作業不公之情事,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下稱委託書規則),將於近期發布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有效規範徵求人依委託股東之意思出席股東會,並忠實依受託事項行使表決權,以保護股東權利之行使,增訂公司將徵求資料傳送或公告後,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另徵求人違反規定經金管會處分尚未逾三年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二、 為維持委託書徵求作業之公平性,明定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予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辦理。
另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近期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關於股東會紀念品發放相關內容,規定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股東領取紀念品發放原則,對親自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不論持股多寡均應發放紀念品,委託出席之零股股東,紀念品發放原則由公司自行訂定。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41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1062   更新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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